图为2022北京新闻中心2月1日至20日举办的展示活动“双奥之城·看典”。 中新社记者 刘文曦 摄
城市“进化”,创新蝶变
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国家速滑馆……一个个地标建筑,见证了北京在发展中不断优化城市格局,完善城市服务,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轨迹。“新地标——北京城市的‘进化史’”专场上,这些地标的建筑师们介绍了建筑的诞生故事,讲述了他们眼中的城市“进化史”。
不断“进化”着的还有北京的轨道交通。地铁是城市融入现代化交通的显著标志,同时也是城市发展和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
从2008到2022,一座城市、两段奥运缘。14年来,从奥运支线到冬奥支线,从8条线、200公里到27条线、近800公里。飞速发展的北京轨道交通不仅承载着亿万人的“奥运情”“北京梦”,也见证了“双奥之城”的蝶变。在“从北京的地下路过”主题上,北京市轨道交通相关负责人带领观众“复盘”了北京地铁的发展史,也分享了他们在北京的地铁站设计、地铁驾驶等工作中发生的有趣故事。
绿色生态,全民共享
近年来,北京的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越来越多的湿地公园、优美河湖出现在市民身边,成为备受市民喜爱的休闲观光区。
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当天的活动以“乘风破浪的‘治水人’”主题,邀请了延庆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副主任刘雪梅,延庆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科普宣教科科长李昀倩等嘉宾参与直播,与直播间的市民畅聊他们各自在保护湿地、评选优美河湖和担任“河长”的工作中发生的故事。
北京日报报业集团记者叶晓彦介绍,随着优美河湖评定工作的开展,这一评定正在从专业化向大众化过渡,也正有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能够参与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工作中来。共治、共管、共享,北京美好的生态环境是大家共同参与维护的结果。
冰雪之上,圣火“飞扬”
在“双奥之城·看典”的直播间里,有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火炬火种灯的设计者,也有服务冬奥保障的工作者,还有努力推动冰雪进校园、推进实现“三亿人上冰雪”目标的民间奥运文化的推动者。他们在“双奥之城·看典”中讲述了自己与冬奥、与冰雪的缘分,与观众分享了奥运精神与冰雪运动赋予自己的激情与快乐。
2月4日是2022北京冬奥会的开幕日,奥运圣火在鸟巢点燃。当天的直播以“圣火飞扬”为主题,邀请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火炬火种灯的设计者李剑叶,奥运特许商品销售相关负责人饶杰以及奥运藏品收藏者张文全等嘉宾参与活动,分享他们各自与奥运的缘分。
冬奥会火炬“飞扬”的设计者李剑叶讲述了在从设计到成品中自己团队经历的众多幕后故事,象征着生命力的火炬外形、体现传统文化的榫卯结构、凸显绿色理念的环保氢燃料等,回顾先进科技与中华文化在火炬上完美融合的历程。
“最密”站网,精准监测
天气是冬奥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因素之一。2月9日,以“太阳照常升起”为主题的直播活动,邀请延庆区气象服务组副组长张曼,北京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冬奥开闭幕式预报服务保障团队队长翟亮等嘉宾参与,为观众介绍了2022北京冬奥精准气象服务使用的创新科技,以及冬奥气象保障里有关监测、科研和预报的“奥秘”。
据介绍,北京在“十里不同天”的海陀山建设了17套自动气象站、4套便携自动气象站的地面监测系统,还在赛区建设了S波段天气雷达、激光测风雷达的垂直监测系统,完成了延庆赛区周边38套自动气象站的升级改造工作,组建的“三维、秒级、多要素”的气象综合监测系统,是目前冬奥会历届赛事中最为稠密的监测站网。
截至2月20日,“双奥之城·看典”活动累计直播访问量达8105.7万次,累计网络点击率达突破5000万次,直播点击和阅读量达到1.3亿次。未来,北京将用更具时代气息和人文关怀的美好与繁荣,向世界展示“双奥之城”的独特风采。(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