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在沈阳五里河体育场,中国男足1比0击败阿曼队提前出线,打进韩日世界杯。
中新社记者:如果时光倒流20年,有什么想弥补的遗憾?
米卢:我没有任何遗憾,球员们都尽了最大努力。比赛有输有赢,更重要的是球员们竭尽全力拼搏,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带着智慧去踢球。我们有很多美好的回忆,这很棒。
宿茂臻:能够参加世界杯,就是球员最大的荣誉,我感到非常自豪。如果我们当时能够赢得一场球,就会更加完美。
中新社记者:二十年来中国足球变化很大,怎么看外界“中国球员一代不如一代”的说法?
米卢:我只能评价自己带过的队伍。我有非常出色的团队,他们有很好的态度和奋斗精神,尽一切努力去赢得比赛。我很高兴能执教这批球员,并且得到大家的支持。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米卢回应中国球员“一代不如一代”来源:中国新闻网
宿茂臻:我们的青训在正确的路上前进,但努力还远不够,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以前亚洲二、三流水平的国家队都在崛起,我们还需继续努力。
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青训对中国足球的意义?又存在哪些问题?
米卢:我前不久去过一所位于青岛的足球学校,看到很多踢球的孩子,出乎意料地好,让我印象非常深。青训一定要有系统性,用长远规划指导怎么做;教练也很重要,他们要知道如何教孩子,这些需要青训大纲来引领。
宿茂臻:问题首先是选材。我认为要更偏向挑选有技术、速度和战术意识的孩子,而不仅是挑选人高马大但阅读比赛能力差的球员。我们不应为短期成绩选人,而要多挑选有天赋、在未来更有培养价值的球员。另外,我们必须有更多青少年比赛,球员只有在比赛中才能获得提高。
我们看到大量青少年足球教练不是职业足球或专业出身,这影响了教练员的质量。优秀青少年足球教练除了有经验,还要有耐心,喜欢和孩子在一起,懂得如何与孩子们相处,了解如何鼓励和教育他们,然后才是技战术层面对孩子们的指导。青少年足球教练需要具备的素养很多,有些素养甚至成年队教练都不具备。
资料图。张浪 摄中新社记者:国字号梯队此前在面对泰国、马来西亚等以往不那么强的亚洲球队时也愈发吃力,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米卢:我认为需要一双发现的眼睛,去挖掘好的球员。比如我昨天教了两个小男孩踢球,他们大概12、13岁的样子,踢得非常糟糕。你需要有一双慧眼,看出谁踢得好、谁踢得不好。
宿茂臻:我执教国青队是2009年左右,那时候我们和越南、马来西亚等队交手过,他们会形成威胁,但不像现在这么明显。还是我们中国足球的进步不够大,青训出现了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坚持花大力气培养优秀年轻人。
中新社记者:2026年世预赛亚洲区共有8.5个出线名额,中国足球的机会变大了吗?
米卢:世界杯有多少支参赛球队不重要。我们那届中国队在世预赛以小组第一名出线,是表现最好的一届。现在我们应该积极做好准备,不要想我们的对手,而是去培养年轻球员。此外,还要踢很多重要的比赛,只要有了这些经验,加上努力训练,我相信中国队会挺进下一届美加墨世界杯的。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米卢说国足会挺进下届世界杯来源:中国新闻网
宿茂臻:我们的机会很大,但竞争也越来越大。不说日本、韩国、伊朗这样的亚洲传统强队,像泰国、越南,以及西亚的约旦、叙利亚等,也有更多机会。
中新社记者:米卢认为现阶段担任国足主帅需要哪些特质?洋帅还是土帅更适合?如果有机会再次执教中国队,还敢接手吗?
米卢:这很简单,要有远见和经验,要充分了解球员,也需要很努力。他需要享受其中,乐在其中。我不觉得教练的国籍很重要,年龄也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经验,要懂得如何去比赛,还要和中国球迷有共情,我当时在这方面就不是很难。
这(接手)没问题,没什么压力。如果保持乐观,一切都会好起来。我喜欢专注于未来,下一步怎么做更重要,已经发生的事情无法被改变了。所以现在需要思考怎样才能打进世界杯,这太令人兴奋了。
中新社记者:如今外界看待中国足球从业者的眼光非常严格,如果回到球员和教练的身份,二位如何面对这种情况?
米卢:我觉得现在球迷的批评已经柔和一些了。我记得球队踢得不好时,球迷们喊着“米卢下课”。但重要的是,要有信心,要相信你的球员,把该做的事情做好。
宿茂臻:现在外界对足球从业人员可能有些苛刻,有时缺乏一些尊重。但我能理解。因为现在中国足球成绩不好,所以我们从业人员需要更多地踏下心来,去钻研和努力学习,提高中国足球水平。
中新社记者:预测中国足球何时能够再次打进世界杯?
米卢:中国足球下次参加世界杯就是美加墨世界杯。
宿茂臻:我和米卢一样,我们都希望下一届世界杯中国队能够出线。(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