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可乐被“野性消费”,又一个国产汽水要崛起?******
中新网1月7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若论起近日最火的饮料品牌,或非天府可乐莫属。
先是“天府可乐宣布破产”等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后被证实为“乌龙”,董事长还亲自出场辟谣。作为老牌国产汽水,天府可乐也被消费者“野性消费”,甚至带动一众国产可乐销量攀升。
破产传闻后,天府可乐被“野性消费”
天府可乐破产的相关消息来自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选定公告,其中提到,通过双随机摇号选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为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的破产管理人。
就在不少网友为之惋惜、纷纷囤货之时,4日,天府可乐在官方微博回应了破产传闻:“在有关报道中,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司主体为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其作为天府可乐最初注册的公司,在历史发展中已完成了它的使命,并早在2018年,将天府可乐品牌、商标、配方、生产等逐步移交传承至天府可乐(重庆)饮品有限公司,因此本次破产清算并不会影响天府可乐的正常发展。”
天府可乐官方微博截图。但相关澄清并没有降低民众的购买热情。4日,天府可乐天猫旗舰店日销暴涨17倍,多款商品销量几何式增长。
面对消费者的支持,4日晚,天府可乐天猫旗舰店紧急发布公告,称破产系误读,民族品牌不会轻易垮,还呼吁大家不要非理性囤货。
1月5日,天府可乐董事长蒋林现身淘宝直播间回应破产传闻,这场直播收获超百万观看量。
天府可乐直播间截图。虽然天府可乐及蒋林在直播间屡次呼吁理性消费,但网友表示,“我理性地选择了不理性,支持下。”“国产品牌就应该多支持。”
电商数据显示,1月5日,天府可乐开播后的1小时,销量暴涨30倍,当天淘宝搜索同比增长超过100倍,并带动国货汽水销量大涨。6日,“天府可乐董事长直播带火崂山可乐”还登上热搜。
“三起两落”的天府可乐
虽然很多网友表示要大力支持,但也有网友称,“没喝过甚至没见过”“第一次听说”。
公开资料显示,天府可乐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的重庆美华汽水厂,后曾更名为中国汽水厂、重庆冰厂、重庆饮料厂等。
在天府可乐直播间里,蒋林曾用“三起两落”来概括天府可乐这些年的发展历程。
据介绍,1983年,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成立,曾一度占据国内可乐市场75%的份额,“当时在大江南北都有灌装厂,还把灌装厂建到了莫斯科,产品远销美国等地。”
上世纪九十年代,伴随招商引资大潮,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合资合作,但在合作过程中逐渐被“雪藏”,并从公众视野中消失。
“一起一落”后,2008年到2013年,天府可乐老一代领导对天府可乐品牌进行了漫长追讨,最终让天府可乐品牌回到国人手中。2016年,天府可乐品牌复出,消费者也基于对天府可乐的情怀进行支持。
天府可乐官方旗舰店截图。天府可乐(重庆)饮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钱黄曾提到,刚复出的天府可乐产品在重庆、四川等市场一度供不应求。复出第一年,天府可乐就实现了近4000万元的销售额。
但后来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天府可乐又从市场上逐渐退出。经历“两起两落”后,2018年,天府可乐(重庆)饮品有限公司成立,引入了新的投资人,天府可乐品牌、商标、配方等也逐步移至新公司。
据蒋林透露,新公司成立后,市场表现有很大改善,年增长率接近翻番。但如他所说,公司现在是在“夹缝中生存”,与最辉煌时有很大差距。
财务信息显示,2021年,天府可乐(重庆)饮品有限公司实现营收1651.87万元,净利润亏损1832.47万元。2022年1-5月,公司实现营收932.55万元,净利润亏损407.22万元。
2022年7月,重庆产权交易网曾发布公告,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拟转让天府可乐(重庆)饮品公司11.8784%股权。天眼查信息显示,目前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已从股东中退出。
老牌汽水振兴之路不好走
“成立合资公司的时候,我们和国际巨头在中国的市场上是势均力敌的,但经历雪藏后复出时才发现,已经是蚂蚁和大象的关系。”
蒋林的这番话揭示了天府可乐曾经衰落的原因,而被“雪藏”也是多个国内汽水厂共同的境遇。
彼时,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并购了除正广和之外的国内七大汽水厂,“雪藏”了这些国有汽水品牌,再利用这些汽水品牌的渠道输出自己的产品。这一过程,后来被形容为“水淹七军”。
冰峰由于与百事可乐多签了一则协议,禁止对方在西安生产玻璃瓶饮料,而“幸免于难”,其他记忆中的汽水品牌却就此湮没。
资料图:北冰洋。 中新社发 富田 摄2007年,经过漫长的谈判,北冰洋的经营权由一轻控股公司以“4年内不得以北冰洋品牌生产任何碳酸饮料”为条件,从百事可乐公司收回。曾在合资经营过程中被彻底边缘化的八王寺、崂山可乐、亚洲汽水、山海关等国产汽水品牌也陆续收回了商标和配方。
但如今国内碳酸饮料市场被国际巨头垄断,其批量生产带来的成本优势和低价策略,也让国产汽水在价格上难有优势,老牌汽水品牌除了打情怀牌,也在尝试做出改变。
近年来,天府可乐积极开拓新消费场景,还陆续推出草本无糖等新品,并持续加大研发、市场及渠道的投入。其他老牌汽水品牌或加码营销,或发布新品,亦试图笼络消费者的心。
虽然天府可乐目前受到追捧,但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告诉中新财经记者,从产业端、渠道端、消费端来看,天府可乐整体的运营模式、经营理念、区位、产品结构和整个供应链以及成本控制等,均存在短板。
“这也是国产汽水的一个缩影,如何振兴国产汽水,如何走差异化之路,如何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都是国产汽水的‘老大难’问题。”朱丹蓬表示。(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