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两会启幕 拼经济、强科创、抓教育等成热词******
中新网杭州1月11日电(郭其钰)1月11日,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开幕前举行“委员通道”集中采访活动,5位政协委员走上通道畅谈履职心声,传递民情民意。由此拉开了今年浙江省两会的序幕。
在经济大省浙江,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作为民营企业家,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对浙商精神颇有感触。
“我来自浙商家庭,父母是创一代,我是创二代,老一辈浙商敢闯敢干敢试的拼搏创新精神时刻激励着我,他们的创业精神和家国情怀已融入我血液之中。”吴锦华说。
当前,民营企业如何提振信心、抢抓机遇、拓展市场?吴锦华以万丰集团为例介绍,近年来该企业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建设智慧工厂,实现数据信息系统纵向集成,产品生产周期由原来45小时缩减为15小时。
信心贵比黄金。目前,浙江组织千团万企“出海”抢订单、拓市场,这让吴锦华对民营经济发展充满信心。“我们也有很多海外客户,他们春节后也要来浙江走一走、看一看,订单意向强烈。”
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
浙江省政协委员、西湖大学副校长仇旻介绍,西湖大学作为一所新型研究型大学,成立4年来引进211位世界一流科学家,包括建立了一支以20余名国家和省级特聘专家为核心的微纳光电系统研究团队。
“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表现出极大热忱,许多地方向我们表示了合作意愿,共同提升科技产业的集聚力和竞争力。”仇旻认为,党委政府的格局、眼光、魄力,加上浙江发达的民营经济和市场力量,将不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其表示,西湖大学将直面国家和地方核心战略需求,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西湖大学的每一位教授、每一个人都像一粒光子,不断集聚、激发,为科技创新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前不久一个朋友电话咨询,他的孩子后年上小学,他说在大家的认知中,感觉家附近的小学不够优秀,咨询有什么渠道可以到所谓的‘更优秀’学校。”这是浙江省政协委员、杭州第十四中学校长陈利民在“委员通道”上讲述的故事。
教育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当前,教育基本均衡——有学上的问题基本解决,教育优质均衡——上好学校的品质追求呼声日隆。
陈利民介绍,杭州一方面通过区域集团化办学,在理念、师资、课程、文化等方面深度融合,在高水平动态发展中逐步缩小区域和学校间发展差距。另一方面探索创新合作共建办学机制,通过管理共进、师资共育、教学共研、资源共享、学生互动等方式,加大名校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在陈利民看来,“上最合适的学校,上家门口的好学校”,这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题中之义,也是对“教育共富”最朴素的理解。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如何更好履职也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当日“委员通道”上,浙江省政协委员、衢州市政协主席方健忠介绍,衢州一方面让委员走进基层、走进群众,当地1708名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全部下沉到乡镇的委员履职小组,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变成“履职清单”。另一方面让群众就近参与和充分表达,衢州103个乡镇(街道)实现“民生议事堂”全覆盖,95%以上村(社区)设立了“协商驿站”,协商平台搭到了群众家门口。
市县政协“开门是群众,出门是基层”。浙江正不断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浙江省政协委员,丽水市畲凤非遗工坊主理人、畲凤民族服饰展示馆馆长兰金美。 张煜欢 摄临近春节,浙江省政协委员,丽水市畲凤非遗工坊主理人、畲凤民族服饰展示馆馆长兰金美,将一只融合了畲绣技艺的“民族团结兔”带上了“委员通道”。
两年前,她在丽水古堰画乡开设了畲凤非遗工坊。兰金美表示,“这间小小的非遗共富工坊,不仅是姐妹们聚会交流、手工制作的地方,也是传播民族文化、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家园。”
“作为一名非遗传承人,让文化融入日常,让传统接轨现代,把民族的变成世界的,这是我一直的追求。”兰金美说。(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